滁州市药品检验所党支部委员廉政承诺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、市委、省局和市局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,忠实践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促进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,所党支部委员就廉洁从政向广大党员干部、职工和社会郑重承诺:
一、带头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法律法规,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忠实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、监督和管理。
二、坚决抵制跑官要官。严格执行《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,凭实绩、凭能力选拔任用干部。
三、坚决拒绝一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。对馈赠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商业保险和贵重物品等一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,一律拒绝,并对馈赠者进行批评教育。
对由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拒收的钱物等,事后立即通知市局纪检监察室记录在案,交局办公室或纪检监察室统一按规定处理。
四、严格执行“一法两条例”,在检验费收取、大宗物品采购等方面,严格依法按章办事、按程序办事。
五、带头遵纪守法,绝不滥用权力、以权谋私,绝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,不接受超标准接待和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活动。从严管好自己的亲属(配偶、子女等)和身边的工作人员,不准他们利用本人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。
六、加强党性修养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和权力观、地位观、利益观、政绩观、发展观。八小时之外,严于律己,慎独慎微。
诚恳希望广大党员干部、职工和社会各界对以上承诺进行监督。